我是否非本地申请人?
凡没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拟来港就读人士,均定义为「非本地学生」。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局就专上课程收生有关本地学生的定义,持有以下任何证明文件的人士,均不会被当作为非本地学生: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由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签发享有香港特区的居留权/入境权之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
- 来港就业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证
- 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证(获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证时未年满18岁)
-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进入许可证)
-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签证/进入许可证)
-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签证/进入许可证)
- 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
如你持有上述文件,请按此处
根据现时香港入境条例,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需更多有关签证的资料,请查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本地及非本地学生的入学申请会按照不同的入学机制处理,如申请人的身份在递交申请后有所改变,申请人以原来的身份所获得的录取资格亦有可能被取消,而入学申请将会按情况被转至学生所属的入学机制再作处理。
具特殊情况的申请
具特殊情况申请人须参加面试或个别评核。
申请人具特殊教育需要
- 申请人具特殊教育需要指申请人有下列特殊情况:听觉受损、视觉受损、肢体伤残、言语障碍、智障、精神病患、自闭症、器官残障/长期病患、特殊学习障碍、专注力不足/过度活跃。
- 请在「网上入学申请系统」具特殊情况的申请补充资料栏列明任何特殊教育需要,并上传有关证明文件副本。
申请人资料用途
- 申请人入学申请所填报的资料,其用途如下︰
- 处理一切有关职业训练局课程的入学申请及甄选事宜;及相关用途;
- 向本港或以外的有关院校/机构,索取申请人的公开试及校内试修业成绩;
- 索取申请人在职业训练局辖下院校及中心的成绩;
- 核对申请人申请纪录,以及核对申请人在职业训练局辖下院校及中心就读的纪录;
- 储存获取录的申请人资料于学生纪录系统;及
- 若申请人表示愿意收到职业训练局的资讯,则申请资料将被保留作有关用途。
- 职业训练局会把申请人的资料绝对保密,但可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给予对本局有保密承诺的任何人士或其代表,用于(1)段所述的用途。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申请人有权︰
- 查阅职业训练局是否持有他/她的个人资料;
- 要求获得上述资料的复印本;及
- 要求职业训练局改正他/她的个人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资料予职业训练局以识别身份,否则本局有权拒绝上述要求。
- 如欲查阅个人资料,你须以书面形式向职业训练局内地及国际事务处处长提出,地址如下︰
香港湾仔活道二十七号职业训练局大楼十四楼内地及国际事务处
- 本局保留权利收取查阅资料所需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