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训练局(VTC)开办的高级文凭课程,为两年制的课程。如欲报读由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THEi)开办之学士学位课程,请浏览主页 | 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THEi高科院)。
- 本地学生与非本地学生的入学申请,是依据不同的报名系统、招生机制及名额处理,因此请在报读前确认你的申请身份是否正确。如果透过错误的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您需要经正确的报名系统重新申请,已缴费用将不会退还。关于本地及非本地学生的定义,请参阅本地及非本地学生/申请人的定义 | VTC 入学网页。
- 申请人须亲自透过职业训练局(VTC)的网上入学申请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并提供申请人本人之个人资料和联络方式(包括电话和电邮地址)。VTC将直接与申请人联系,提供申请的最新资讯。
- 报读高级文凭课程时,如申请人未能提供已完成/将于2026年完成的高中三年或同等学历资料,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 职业训练局(VTC)会查核所有申请人的学历文件、成绩及其他相关证明。本局或会向其学历颁发院校或机构查核文件及成绩的真伪。职业训练局(VTC)将保留撤回取录资格或取消学籍的权利。如有需要,VTC 亦有权要求新生为其提交的学历文件向相关机构申请验证,并将官方学历文件直接寄至VTC,所产生之认证申请费用需由学生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GCE A-level、IAL、IGCSE、IBDP等学历。
- 合资格申请者能否被取录,需视乎其学历、面试/笔试表现(如适用)、其他学习经验及成绩、相关工作经验,以及课程供求情况。
- 在入学年度 9 月 1 日时未满18岁之申请人获取录后,于注册时必须获父母或监护人签署同意声明,方可入读职训局课程。
- 取录院校将于稍后通知您核实文件的安排。 您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学历文件正本以便院校核实。 学生若 (i)提供任何虚假 / 误导性资料或未能提供相关学历文件作核实;或 (ii)不符合取录课程入学条件,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所获派之学位虽经注册,亦属无效,所缴费用概不发还,VTC保留课程取录之最终决定权。
- 部分课程有特定入学条件,请查阅本网页有关个别课程的资料及特定入学条件。
- 申请人可用不同年度考获的公开考试成绩报读课程。若申请人曾于同一公开考试多次报考同一科目并考获不同成绩,院校会以当中的最佳成绩作考虑。
- 获酒店及旅游类课程录取的申请人须参加身体检查(适用于部分课程)。
- 如你对非本地生入学申请有任何查询,请与中国内地及国际事务处联系(电邮:iss@vtc.edu.hk 或微信号 VTC_HK_official)。
我是否非本地申请人?
按照香港法律规定,凡没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拟来港就读人士,都必须在来港前取得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签发有效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凡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区学生签证/进入许可者,均定义为「非本地学生」。
现时,持有以下(并不限于)任何由入境处发出的证明文件的人士,均不会被当作为非本地学生: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由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签发享有香港特区的居留权/入境权之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
- 来港就业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证
- 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证(获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证时未年满18岁)
-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进入许可证)
-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签证/进入许可证)
-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签证/进入许可证)
- 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
如你持有上述文件,请按此处
根据现时香港入境条例,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阿富汗丶柬埔寨丶古巴丶老挝丶朝鲜丶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需更多有关签证的资料,请查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本地及非本地学生的入学申请会按照不同的入学机制处理,如申请人的身份在递交申请后有所改变,申请人以原来的身份所获得的录取资格亦有可能被取消,而入学申请将会按情况被转至学生所属的入学机制再作处理。
具特殊情况的申请
具特殊情况申请人须参加面试或个别评核。
申请人具特殊教育需要
- 申请人具特殊教育需要指申请人有下列特殊情况:听觉受损、视觉受损、肢体伤残、言语障碍、智障、精神病患、自闭症、器官残障/长期病患、特殊学习障碍、专注力不足/过度活跃。
- 请在「非本地生入学申请平台」具特殊情况的申请补充资料栏列明任何特殊教育需要,并上载有关证明文件副本。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 申请人入学申请所填报的资料,其用途如下︰
- 处理一切有关职业训练局课程的入学申请及甄选事宜;及相关用途;
- 向本港或以外的有关院校/机构,索取申请人的公开试及校内试修业成绩;
- 索取申请人在职业训练局辖下院校及中心的成绩;
- 核对申请人申请纪录,以及核对申请人在职业训练局辖下院校及中心就读的纪录;
- 储存获取录的申请人资料于学生纪录系统;及
- 若申请人表示愿意收到职业训练局的资讯,则申请资料将被保留作有关用途。
- 职业训练局会把申请人的资料绝对保密,但可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给予对本局有保密承诺的任何人士或其代表,用于(1)段所述的用途。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申请人有权︰
- 查阅职业训练局是否持有他/她的个人资料;
- 要求获得上述资料的复印本;及
- 要求职业训练局改正他/她的个人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资料予职业训练局以识别身份,否则本局有权拒绝上述要求。
- 如欲查阅个人资料,你须以书面形式向职业训练局中国内地及国际事务处处长提出,地址如下︰
香港湾仔活道二十七号职业训练局大楼十四楼中国内地及国际事务处
- 本局保留权利收取查阅资料所需行政费用。
职业训练局现提供“协宣机构名录” (名录)作一般性质及说明用途,职业训练局保留随时更新名录的权利。
该名录为协助职训局于中国内地进行宣传机构,并不等同为职业训练局代理机构也不表示相关的机构已获得职训局的推荐。用户可按此浏览“协宣机构作业指导原则”,以了解更多有关机构协助职训局招生宣传之事宜。
建议用户自行评估名录机构信息,并加以核实,以及在根据该等信息行事之前征询独立意见。
职训局及其机构成员提供的相关课程,可由用户自行报名。如客户需要其它服务,可谨慎选择相应的服务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