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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及重要日期(海外申請人)

重要日期

 

2024年招生日程及安排 — 2024年9月入學(海外申請人適用)


*中國內地申請人請參考此頁

接受申請 1月23日至7月12日
面試/測試(如適用) 通常於提交申請後的三週內進行
公佈錄取/有條件錄取結果 通常於面試後的兩週內,或不遲於7月底以電子郵件公佈
繳交費用, 簽證及學生宿舍申請[註1 - 3] 截止日期/相關指示將於電子錄取郵件列明
入學註冊及迎新活動 8月底至9月初(暫定)
開課 9月初(暫定)[註4]

備註:

  1. 申請人需以指定方式繳交費用,郵寄赴港簽證申請資料予內地及國際事務處(香港入境事務處審批簽證一般需時約6 - 8個星期),並須辦理所屬國籍赴港就讀相關手續(如適用)。
  2. 學生在未確認獲得「香港學生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前,請勿購買前往香港的機票/車票或支付任何有關前往香港的費用。
  3. 由於職業訓練局學生舍堂宿位供應有限,宿位的分配將根據需求情況以抽籤形式決定。
  4. 學生上課日期可能因報名時間,簽證申請或入學評核等原因而有所延遲。

 

申請手續


*應屆內地高考生申請手續,請參考此頁

 

遞交入學申請

  • 請於申請截止日期前,透過「網上入學申請系統」遞交入學申請及課程選擇。申請人須先登記成為該系統的用戶,然後按照系統指示的步驟完成申請程序。
  • 申請前你須預先準備學歷/資格證明/成績單/設計作品集(適用於報讀設計課程之人士)等電子檔案,以便上載到網上入學申請系統。
  • 你只可遞交一份入學申請。如你遞交超過一份申請,學院只會處理其中一份。
  • 請於申請表內提供常用及正確的電郵地址,所有重要資訊將透過該電郵地址發放給你。
  • 遞交申請及繳交申請費後,如你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請聯絡內地及國際事務處(iss@vtc.edu.hk)進行更改。

課程選擇

  • 你須於遞交入學申請時,選擇申請入讀的課程志願。
  • 若你選擇的課程在2個或以上的分校開辦,你須至少選擇一個分校志願。
  • 當你完成課程申請及繳交申請費後,將不可更改課程及分校志願。

申請費

  • 完成課程申請後,須自行透過「網上入學申請系統」中的網上支付平台繳交申請費。
  • 你可使用以下方法繳交申請費(注意:請勿以郵寄支票或現金方法付款)。你須自行保留繳費收據/繳費參考編號/列印交易結果作為付款紀錄:
    1. VISA(國際)
    2. MASTERCARD(國際)
  • 未繳交申請費的入學申請將不獲處理。
  • 所有已繳費用,概不發還。

提供學歷證明

  • ​​你須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將學歷(例如高中、海外公開試、預料、大專、大學等)及成績輸入並將成績單電子檔案上載到「網上入學申請系統」內。如在申請截止日期前仍未提交所需學歷證明,已遞交的網上申請將會作廢。所有已繳費用,概不發還。

面試及提供個人作品集

  • 通過初審的申請人須參加面試。面試一般以英語進行。
  • 申請報讀設計課程的申請人須遞交電子版的個人作品或作品副本供校方評審。詳情請參閱一般入學條件

公佈錄取結果

  • 在收到你的入學申請後,我們會按遞交申請的先後次序即時作出處理,並會發電郵通知你有關錄取結果。錄取結果將不遲於7月底公佈。

申請人須知

我是否非本地申请人?


按照香港法律規定,凡沒有香港特區居留權入境權的擬來港就讀人士,都必須在來港前取得由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簽發有效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凡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區學生簽證/進入許可者,均定義為「非本地學生」。

現時,持有以下(並不限於)任何由入境處發出的證明文件的人士,均不會被當作為非本地學生: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由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享有香港特區的居留權/入境權之證明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
  • 來港就業入境簽證/進入許可證
  •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獲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時未年滿18歲)
  • 優秀人才入境計畫(簽證/進入許可證)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簽證/進入許可證)
  •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畫(簽證/進入許可證)
  • 無條件限制逗留(簽證)

如你有上述文件,請按此處


根據現時香港入境條例,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如需更多有關簽證的資料,請查閱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本地及非本地學生的入學申請會按照不同的入學機制處理,如申請人的身份在遞交申請後有所改變,申請人以原來的身份所獲得的錄取資格亦有可能被取消,而入學申請將會按情況被轉至學生所屬的入學機制再作處理。

具特殊情況的申请


具特殊情況申請人須參加面試或個別評核。

申請人具特殊教育需要

  • 申請人具特殊教育需要指申請人有下列特殊情況:聽覺受損、視覺受損、肢體傷殘、言語障礙、智障、精神病患、自閉症、器官殘障/長期病患、特殊學習障礙、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
  • 請在「網上入學申請系統」具特殊情況的申請補充資料欄列明任何特殊教育需要,並上載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人資料用途

  1. 申請人入學申請所填報的資料,其用途如下︰
    1. 處理一切有關職業訓練局課程的入學申請及甄選事宜;及相關用途;
    2. 向本港或以外的有關院校/機構,索取申請人的公開試及校內試修業成績;
    3. 索取申請人在職業訓練局轄下院校及中心的成績;
    4. 核對申請人申請紀錄,以及核對申請人在職業訓練局轄下院校及中心就讀的紀錄;
    5. 儲存獲取錄的申請人資料于學生紀錄系統;及
    6. 若申請人表示願意收到職業訓練局的資訊,則申請資料將被保留作有關用途。
  2. 職業訓練局會把申請人的資料絕對保密,但可將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給予對本局有保密承諾的任何人士或其代表,用於(1)段所述的用途。
  3.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申請人有權;
    1. 查閱職業訓練局是否持有他/她的個人資料;
    2. 要求獲得上述資料的複印本;及
    3. 要求職業訓練局改正他/她的個人資料。
    申請人必須提供足夠資料予職業訓練局以識別身份,否則本局有權拒絕上述要求。
  4. 如欲查閱個人資料,須以書面形式向內地及國際事務處處長提出,地址如下︰
    香港灣仔活道二十七號職業訓練局大樓十四樓內地及國際事務處
  5. 本局保留權利收取查閱資料所需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