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非本地申请人?
按照香港法律規定,凡沒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擬來港就讀人士,都必須在來港前取得由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簽發有效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凡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區學生簽證/進入許可者,均定義為「非本地學生」。
現時,持有以下(並不限於)任何由入境處發出的證明文件的人士,均不會被當作為非本地學生: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由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享有香港特區的居留權/入境權之證明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
- 來港就業入境簽證/進入許可證
-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獲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時未年滿18歲)
- 優秀人才入境計畫(簽證/進入許可證)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簽證/進入許可證)
-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畫(簽證/進入許可證)
- 無條件限制逗留(簽證)
如你有上述文件,請按此處
根據現時香港入境條例,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如需更多有關簽證的資料,請查閱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本地及非本地學生的入學申請會按照不同的入學機制處理,如申請人的身份在遞交申請後有所改變,申請人以原來的身份所獲得的錄取資格亦有可能被取消,而入學申請將會按情況被轉至學生所屬的入學機制再作處理。
具特殊情況的申请
具特殊情況申請人須參加面試或個別評核。
申請人具特殊教育需要
- 申請人具特殊教育需要指申請人有下列特殊情況:聽覺受損、視覺受損、肢體傷殘、言語障礙、智障、精神病患、自閉症、器官殘障/長期病患、特殊學習障礙、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
- 請在「網上入學申請系統」具特殊情況的申請補充資料欄列明任何特殊教育需要,並上載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人資料用途
- 申請人入學申請所填報的資料,其用途如下︰
- 處理一切有關職業訓練局課程的入學申請及甄選事宜;及相關用途;
- 向本港或以外的有關院校/機構,索取申請人的公開試及校內試修業成績;
- 索取申請人在職業訓練局轄下院校及中心的成績;
- 核對申請人申請紀錄,以及核對申請人在職業訓練局轄下院校及中心就讀的紀錄;
- 儲存獲取錄的申請人資料于學生紀錄系統;及
- 若申請人表示願意收到職業訓練局的資訊,則申請資料將被保留作有關用途。
- 職業訓練局會把申請人的資料絕對保密,但可將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給予對本局有保密承諾的任何人士或其代表,用於(1)段所述的用途。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申請人有權;
- 查閱職業訓練局是否持有他/她的個人資料;
- 要求獲得上述資料的複印本;及
- 要求職業訓練局改正他/她的個人資料。
申請人必須提供足夠資料予職業訓練局以識別身份,否則本局有權拒絕上述要求。
- 如欲查閱個人資料,須以書面形式向內地及國際事務處處長提出,地址如下︰
香港灣仔活道二十七號職業訓練局大樓十四樓內地及國際事務處
- 本局保留權利收取查閱資料所需行政費用。